通环审字〔2018〕9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五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五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边昭镇哈拉道堡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667.5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6167.09㎡,总建筑面积为943732.166㎡,建设规模为年存栏保育猪33334头,年存栏育肥猪66666头,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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