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罚字 [2018]002号
通榆县兴隆山镇兆鸿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220822068645825P
地址: 通榆县兴隆山镇粮丰村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褚明武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 2018 年1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 通榆县兴隆山镇兆鸿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自2013年5月开工建设、投产以来,至今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 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 单位停止该建设项目建设
2、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零陆圆壹角肆分(8806.14 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 农业银行通榆支行
户名: 财政局罚没专户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磊 胡明 联系电话:0436-4240174
执法人员:孙磊 执法证号:G04230008 执法人员 胡明
执法证号:G04230014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发区敬业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