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罚字〔2022〕TY004号
通榆县万嘉供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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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亮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育才路
2021年11月29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未正常使用脱硫污染防治设施,你单位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资料、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白环发〔2020〕106号)中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条、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鉴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够及时改正,未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白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