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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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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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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27 |
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 2006年通榆县政府以种草为名开垦向海湿地99.5公顷。 |
通榆 |
生态 |
经核查:该案件与中央省环保督查第36批7755、省环保督查第5批212、第七批316、第十一批556、和第十三批636案件所指地块是同一地块。 2006年,时任兴隆山镇党委书记李清为了治理兴隆山镇管辖向海保护区范围内开荒地,找到向海保护局局长李英俊经协商对沿霍林河河道地块种植紫花苜蓿恢复生态。出苗后长发村山东屯二十几名(信访人王某参与了此事)群众对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地段紫花苜蓿进行毁坏,此案件由公安侦办,涉案地块3块共95.5公顷(地块由县公安局认定),县法院对信访人王某等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判决和处罚,判处罚金共计4万元。后期,有59.5公顷地块恢复了生态,36公顷地块复耕。 2017年10月27日第一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兴隆山镇以种草为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湿地95.5公顷”案件后,兴隆山镇牵头成立由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干部组成的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由于上访地块无GPS定位,且未提供信访人信息,无法联系到信访人进行现场指认,只能依据了解情况的当事人指认进行核查,并进行整改。之后,信访人又多次向环保督察组反映称兴隆山镇整改地块非信访人举报反映地块。后来,兴隆山镇多方调查,终于找到信访人,经信访人现场指认初步核查举报地块共五块面积为56.93089公顷(与公安局案卷不符),经举报人配合调查部门确认,其中:耕地8.15438公顷;其他草地46.053124公顷(已开垦36公顷);农村道路0.609673公顷;盐碱地2.112912公顷;向海保护区管理局核实确认:“投诉地块一至五全部位于向海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县水利局核实确认:“投诉地块除地块五(沤麻坑地块)外,其他一至四全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县畜牧局核实确认:“投诉地块一至五无天然草原”。 2018年春季,兴隆山镇又对信访人反映的地块进行了自查,针对信访人搞不清具体四至边界的情况,我们向村里老干部和知情群众了解,最终确定了120公顷的整改范围,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
是 |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秋天对已耕种的36公顷私开地块进行翻耙,并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同时责成村里进行日常管护(该地块管理权限在向海保护区)。 2018年5月28日第一场雨后,经村管护人员反映长发村有群众复耕26公顷,6月5日兴隆山镇联同向海保护局、县畜牧局对已复耕地块进行第一次耙除。当时由于耙除时部分地块没有出苗,在后续管护过程中发现耙除后仍有出苗现象,6月29日兴隆山镇又组织进行第二次耙除。目前,经信访人指认,兴隆山镇自查确定的120公顷(含信访人反映的95.5公顷)整改范围已全部弃耕恢复生态,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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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30 |
通榆县向海乡七台庙村何家屯举报人草原被开荒,湿地被种地。 |
通榆 |
生态 |
经县国土局、草原站勘测:根据七台庙村村长陈德全、举报人高军指界,该举报地块中不存在湿地;举报地块中已耕种地块6块,面积9.77公顷,不存在草原开荒行为。 |
否 |
不需要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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