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12050186 通环测字[ A2020-12-10 ]001号
通榆县环境监测站
监(检)测报告
受 检 单 位:通榆县鹏宇供热有限公司
监(检)测内容:锅炉废气
监(检)测性质:监督性监测
采样、收样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监(检)测单位: 通榆县环境监测站
填 报 人: 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 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
报 告 日 期: 2020 年 12 月 10 日
报 告 说 明
1、委托单位首先应说明监测目的。凡是污染事故调查、仲裁、环保项目验收监(检)测在委托时必须加以说明,由我站按规范采样、监(检)测,否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2、监督性监测:系按我国有关法规进行的指令性监测。
3、由委托单位送检的样品,本报告只对送检的样品负责。
4、本报告结果只对本次监(检)测有效。
5、本报告无授权签字人、审核人及监(检)测人签字无效。
6、本报告无“通榆县环境监测站”公章和“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监(检)测专用章”无效。
7、本报告涂改及复印后未重新加盖公章无效。
8、报告未经我站同意,不准用于广告宣传。
9、我站对监(检)测结果负责,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15日内向我站查询,逾期不予受理。
本机构通讯资料:
通榆县环境监测站
地 址:通榆县开发区新区火炬路南东湖大街西
邮 编:137200
电 话:0436-4221002
传 真:0436-4221002
1、监测内容
我站受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的委托,于2020年12月10日对通榆县鹏宇供热有限公司15吨燃煤锅炉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采样监测。
2、监测项目
2.1锅炉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烟气黑度、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
3、监测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及使用仪器详见下表:
3.1测试项目及分析方法::
表1 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使用仪器
颗粒物浓度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5468-1991 微电脑烟尘浓度测试仪TH880F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黑度图法 HJ/T398-2007 QT-203A林格曼黑度测试仪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17 微电脑烟尘浓度测试仪TH880F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五篇第五章) 微电脑烟尘浓度测试仪TH880F
4、监测结果
4.1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4 15吨燃煤锅炉监测结果表
测试项目 单位 测定值 标准值 备注
林格曼黑度 级 <1 1 达标
颗粒物实测浓度 mg/m3 23 / /
颗粒物折算浓度 mg/m3 38 80 达标
SO2实测浓度 mg/m3 202 / /
SO2折算浓度 mg/m3 333 400 达标
NOX实测浓度 mg/m3 131 / /
NOX折算浓度 mg/m3 216 400 达标
含氧量 % 13.72 / /
标态干烟气流量 Nm3/h 23059 / /
5、监测质量保证
5.1 监测期间质量保证措施按照《空气和废气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进行。
5.2建设项目工况达到额定负荷的75%以上条件下进行监测采样。
5.3监测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所用仪器设备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4监测报告严格按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分析人员间互校、室主任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6、结论: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该单位15吨燃煤锅炉所排放的烟气林格曼黑度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低于该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
通榆县环境监测站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