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开通镇五一村两家塑料颗粒厂可能产生废气和水污染,影响村民健康。我分局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
经查,两家企业(通榆县嘉诚塑料制品厂和通榆县吉鑫塑料颗粒加工厂)环评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嘉诚塑料制品厂废水循环使用,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吉鑫塑料颗粒加工厂季节性停产,废水循环使用且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
监测结果显示,周边地下水符合Ⅲ类标准,无污染风险。由于上访人要求保密,我分局通过平台回复处理结果,并向村民解释监测数据,化解群众疑虑。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宫平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