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参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及结合通榆县实际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编制完成了《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按照县政府常务会相关程序要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艳春组织召开了关于研究《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专题会议。开通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等2个乡镇、12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首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力汇报了《规定》的相关内容。然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艳春逐一听取了各单位关于职责认领情况的汇报。最后会议确定《规定》内容符合通榆县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情况。
《规定》的编制有利于推进通榆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会议照片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薛昕卓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