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羊井乡榆林村,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4′28.435″,北纬44°44′53.569″。项目用地边界东侧为鱼塘,南侧为原牲畜交易市场(现已停用,闲置多年),西侧为G231 齐双线国道,北侧为空地。最近居民为南侧690m处榆树林村居民。项目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6998.07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车间利旧,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改造,建设发酵区、干料区、湿料及混料区,占地面积3000m2。项目采用NCS智能分子膜好氧发酵技术对脱水污泥进行发酵处理,经无害化处置的污泥作为园林等绿化用营养土,建成后年处理脱水污泥20000吨,计划年产营养土及绿化土12000吨。所处理脱水污泥来自通榆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原料进厂含水率为80%),由污水处理厂负责运送至本项目厂区,厂外运输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不接受列入危废名录的污泥以及被鉴定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农肥;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存于收集池内,池内泥沙及冲洗废水均用于辅料混拌工序不外排;生物喷淋装置循环水每批次下层排水,回用于污泥与辅料混拌工序,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运输道路及开挖、破拆路面洒水抑尘;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限制在20km/h 以下;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覆盖处理;施工机械、车辆等规范操作,禁止乱抛、乱卸,做到轻卸轻装;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并定期养护;尽量避免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运营期收集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颗粒物经独立湿料区域顶部设置的集气管道送至“袋式除尘+生物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车间密闭,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处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二级标准,其余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隔音棚,不能建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禁止夜间10:00~次日早6:00内施工;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高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并要求佩戴防护耳塞。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曝气风机采用软连接、机座加装减振基础、加装消音器或者隔声罩、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城市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除尘灰、生物喷淋塔沉渣、渗滤液、车辆冲洗水池沉渣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机油、空机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NCS智能分子膜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内存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存储。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发酵池、渗滤液收集池、湿料及混料区及导流沟槽进行重点防渗;车间地面、干料区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室、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定期检查污染源地下水保护设施。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及转运流程,做好防泄漏、防洒落等措施;暂存场所均应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装置;对事故隐患存在点要进行定期检查,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