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川环保(吉林)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叶片回收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99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万元。项目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风电大路南侧、东环路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23°7′50.378″,北纬44°49′31.701″。厂区东侧为通榆天能重工有限公司,南侧为农田,西侧为远景能源通榆有限公司,北侧为风电大路。最近敏感点为厂区西南侧530m 处山东屯居民。项目属于退役风电叶片、废塑料、废木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31579m2,总建筑面积17740.18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建设厂房1栋,并在厂房内设玻纤托盘生产线1条、模压托盘生产线1条以及压塑托盘生产线1条,叶片主梁码垛区、玻纤托盘产品库、叶片初级碎料贮存区、废旧木材存放区、模压托盘产品库、废塑料存放区、压塑托盘产品库、化学品库、危废库、一般固废库均位于厂房内。另建设办公楼1栋,堆场1处,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预计年处理退役风电叶片2万t/a,预计生产玻纤托盘3.06万套、模压托盘79.82万套以及压塑托盘68.61万套。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管道试压废水循环使用,最终用于厂区降尘。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霍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建筑材料堆存地点,轻装轻卸,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并加蓬布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围护,及时清运垃圾及弃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速慢行。施工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玻纤托盘生产线叶片加工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模压托盘生产线叶片加工粉尘、压塑托盘生产线废塑料破碎粉尘及混料粉尘采用中央除尘系统(TA002)处理后,同模压托盘生产线废木材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一同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模压托盘生产线拌料混胶及模压工序产生的NMHC及压塑托盘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NMHC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MHC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危废库废气NMHC采用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采取产尘节点封闭,高压喷雾降尘等措施,厂界粉尘及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午间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围挡;加强对高噪声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如佩戴防噪头盔,合理安排作业轮换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选择高效低噪声风机,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并在进、出口与管道连接处安装柔性接管;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4a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以利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废料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文明施工,严禁乱堆乱放。运营期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物、废布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磁选废金属外卖废品回收站;木材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收集粉尘、叶片收集粉尘作为压塑生产线原料,自行利用;叶片主梁边角料作为模压生产线原料,自行利用;玻纤托盘不合格产品及模压托盘不合格产品作为模压托盘生产线原料,压塑托盘不合格产品作为压塑托盘生产线原料;废活性炭、MDI 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放置于防渗漏托盘上,防止物料泄漏。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库、危废库为重点防渗区,厂房(不含化学品库、危废库)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地面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设备、容器及管道阀门要求密闭性好,定期检查,消除跑、冒、滴、漏;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置,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按安全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为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外,企业应关闭厂区雨排水管线外排阀门,对厂区进出口设置沙袋围挡,委托三方检测单位对废水水质进行检测,按相关要求委托相应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培训与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