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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水井及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27号)

发布时间: 2025-10-15   收藏
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水井及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通榆县经济开发区风电路北侧,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7′58.884″,北纬44°49′45.399″。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约30m为风电大路,隔风电大路为通榆县天能重工有限公司;厂界西侧约10m为开发区道路,隔道路为中船风电通榆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厂界北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南侧830m处晓光村居民。
  本项目拟在厂区内新建6眼地下水井,井深125m,井径33mm,取水水源为承压(第III含水层组)。单井出水量在30-40m3/h,开采水量为2078m3/d,72.73万m3 /a,安装计量装置,实时监测、记录取用水量情况,用途为工业用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要求。另外将现有4台1t/h备用燃气锅炉调整为在用锅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场应用苫布覆盖,避免雨水冲刷;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井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软水设备排污水以及锅炉排污水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总排口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即污水厂进水指标)。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物,经大气扩散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较大的影响;钻井过程将产生少量临时堆土,采取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回填;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运营期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0台锅炉共用1根烟囱,烟气直接经1根15m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并利用厂房建筑及绿植隔音;加强管理,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降低人为噪声,禁止或减少夜间生产,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并委托环境部门清运处置;钻井泥浆暂存于泥浆沉淀池,由专业打井队负责处理后外卖进行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多层开采技术并配套分层止水装置,确保各含水层之间有效隔离,避免潜水与承压水相互污染;采用环状高压注浆封堵技术,通过对破损井壁镶嵌内套管,并在缝隙处进行环状高压注浆方式,加固井壁结构,恢复完整井壁,防止串层污染;新建水井远离污水处理站,防止因地下水开采形成的漏斗致使污水站建构筑物结构发生变化,发生渗漏风险,污染地下水;节约用水,加强水务管理、降低耗水量;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安装计量装置,防止超采;注意水井的保护,在井周围设立标志,确保取水口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进行日常维修,定期对管线腐蚀程度进行监测和检漏;区域要有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和工具;锅炉房内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对电器线路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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