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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08-20   收藏
通榆县上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8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瞻榆镇,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22°46′27.701″,北纬44°23′35.906″,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22°47′15.603″,北纬44°28′20.866″。线路沿线无敏感目标,四周主要分布耕地、草地及林地。路径西侧1km外分布有东升村、向阳村及昌盛村。项目线路起点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升压站,本次出线占用该升压站北数第一间隔。线路终点为昌盛500kV变电站,本次进线占用昌盛变第3间隔。线路总长10.2km,采用单回路架设,地线采用2根48芯0PGW光缆。采用自立式铁塔32基,其中直线塔25基,耐张塔7基。导线型号2×JL3/G1A-400/35。临时工程包括3处牵张场、8处跨越施工区、8座泥浆沉淀池、塔基施工区、施工道路,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原。总占地面积为56564.95m2,永久占地面积为 3763.31m2,(包含永久基本农田1932.60m2),临时用地面积为52801.64m2。砍伐树木约205 颗,不涉及公益林。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剥离的表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和编织袋拦挡。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撒播种草,塔基处和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采用高塔跨树减少林木砍伐。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严禁就地倾倒。避开雨季施工,对临时堆土采取苫布遮盖等措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要选择合理季节施工,尽可能减少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照吉林省规定缴纳耕地补偿费,专款用于补偿新的耕地。严禁对野生动物进行猎取和捕捉,在主要路口处设置警示牌,减轻人为活动对原有栖息野生动物的影响。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线路进行维护与检修,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并对塔基处的植被加强管护。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油。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严禁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或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的装卸作业,砂石料露天堆放需加盖防雨布;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砂)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焊接采用无烟焊条;燃油机械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经过村庄时,司机应控制车速、严禁鸣笛、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合理选择线路路径,避让集中居民点;购置加工工艺好的导线,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加强线路日常管理。线路噪声农村地区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定期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垃圾、维修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收购,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废弃钻孔泥浆,通过泥浆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剩余泥浆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控制绝缘与表面放电;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管理,对输电线路实行分区控制,尽量使检修和日常维护人员远离高电场和磁场区域;严禁导线对地实际最小距离低于10m要求;变电站布置设计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电磁场评价标准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限值及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输电线路应按设计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在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利条件时,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一旦发生倒塔事故,第一时间断电,做好倒塔段的危险警示标记,尽快完成倒塔段抢修工作,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开展经常性演练。
  四、请你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根据相关规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占用林地、草原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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