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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96号)

发布时间: 2025-07-18   收藏
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院内,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3°6′59.449″,北纬44°49′39.570″。厂区东侧为鹤翔再生水厂,南侧隔空地为风电大路,西侧为水发达驰电气(吉林)有限公司,北侧隔空地为开发区企业,周围5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30m2,层数为单层,层高3m,砖混结构。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超过两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由于现有贮存点地面有裂缝,本次建设内容为重新涂刷环氧树脂漆,并且完善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各种标识,无地面拆除工程;本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改造。该贮存点用于临时贮存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产生的化学检测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化学试剂包装瓶、紫外线消毒灯管。贮存点仅进行该企业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危险废物的厂外运输、利用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加强贮存点通风,稀释刷漆废气;地面扬尘采取喷水、保持湿润,及时外运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施工作业区配备专人负责,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可能提高工程进度等措施。运营期应采取废液包装桶密闭,通风窗自然通风,风机强制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在危险废物装卸时尽量防止碰撞;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管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定时检修排风设备,采用柔软的隔绝材料,避免振动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应设立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应分类收集,液态废物贮存于专用桶装,并设置于设有事故收集槽的托盘上,固态废物贮存于托盘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检测人员加强培训,有效控制检测过程废液的产生;项目区域全部为污染重点防渗区,采用专用贮存设施,内设围堰、泄漏液收集系统,防渗要求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发生风险事故后,及时将受污染土壤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进行土壤修复。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贮存点渗透系数应 
  小于10-10cm/s,贮存容器具有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危险废物转运车辆由公司车辆主管人员统筹调配管理,该车辆只能在车辆主管人员统一安排下进行危险废物类货物的转运工作。严禁火源进入暂存区,对明火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做好危险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应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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