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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10万千瓦绿电园区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81号)

发布时间: 2025-06-13   收藏
中船风电绿电(通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10万千瓦绿电园区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6066.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金堡村,风场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123°22′55.589″,北纬44°57′25.875″。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B13号风机南侧约743m处努恨套布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A7号风机东侧614m处通榆县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60m,叶轮直径220m,总装机容量为100MW。风力发电机组与干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4回35kV集电线路采用地埋电缆敷设方式,风电场年上网电量约为243607.96 MWh。升压站依托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配套新建检修道路、施工道路、吊装平台、临时营地等,依托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39387.04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3587.04m2,临时占地面积205800m2。永久占地类型为旱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天然牧草地、盐碱地。临时占地类型为旱地、其他草地、其他土地(后备耕地、盐碱地)。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外购,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临时占地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妥善保存,并苫盖、拦挡;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区域,不得乱压乱占,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填,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对项目占用耕地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表土剥离以及土地复垦的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控制风机基础开挖面积,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设置明显的红线边界标识牌,临时施工工程及物料堆放均远离红线边界,禁止将固体废物、废水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运营期对风电场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需要绿化面积进行定期完善措施,对绿化不达标区进行修补;加强环境管理,禁止肆意猎取和捕捉野生动物;风机叶片设置警示色、警示灯;调小风机叶轮迎风面与太阳光夹角,减少对敏感区域的光影影响等。服务期满后应将风机基础、风机等设施及设备全部拆除,并运走建筑垃圾以及设备,清理硬化地面,平整风机场地、场内道路等;对风机场地、场内道路覆土恢复土地资源和生态植被,并对土壤进行调查及监测。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暂存于拟建可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pH调节后回用生产;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油。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区应设置标志牌、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堆土场采取苫盖遮挡等措施,并及时回填;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进行防风遮盖;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布局,选择低能耗、低污染排放、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维护保养,控制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燃油机械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经常更换柴油发电机组的滤清器等。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第四阶段限值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尽量安排在距村屯较远处,禁止夜间施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固定的施工机械安装减振装置;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合理优化风电场布局,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声源消音降噪处理、设置气动减振装置、提高启动和偏航转桨风速控制、夜间降低风机负荷;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对受损路面要及时维修与修复。风机周边居民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建筑垃圾中的废金属等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他不能利用部分送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施工结束后,沉淀泥浆压滤后随场地一同平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设置的垃圾箱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运营期风机齿轮箱废润滑油、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的事故油池和危废间按照重点防渗区管控,渗透系数≤10-10cm/s(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润滑油等油品运行中储存于风机的设备容器内,在风机塔筒下布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风电机组设油位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每台风机设集油盘和集油坑;严格执行风机定期巡视制度,发现渗漏油及时清理并检查处理,废油应用专用油桶带下风机,放置到站内危废暂存间统一存放;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应急演练。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湿地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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