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商务局: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商务局粮库烘干塔环保改造项目下属乌兰花粮库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乌兰花镇,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38′11.249″,北纬44°42′45.961″。厂区东侧紧邻居民,南侧隔村路20m为居民,西侧隔村路20m为居民及农田,北侧15m为居民。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侧紧邻的乌兰花镇居民。项目主体工程为1座300t/d烘干塔。辅助工程包括1座办公用房(500m2),1间热风炉房(200m2,内置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1处地磅。储运工程包括1处晾晒场、3座干粮库房。1座闲置库房本次未利用。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占地面积为64789m2,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高粱共计18000吨。本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厂房等均已建成,设备已安装完成,处于停产状态。根据2024年11月6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免于处罚的说明》,项目烘干塔生物质锅炉建设后未生产运行,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卸料区三面封闭,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圆筒初清筛及传送带密闭,圆筒筛自带过滤袋,筛分下泄口设围挡,定期清理收集;烘干塔塔身设置内外腔,在内腔的侧壁上开设有连通内腔与外腔的排潮口,在外腔的侧壁上开设有排风口,在外腔的底部设有漏斗形的集尘仓,在集尘仓的底部设有排杂口;采用密闭型车辆运输、加盖苫布,减速慢行等措施抑制粉尘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厂房建筑应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材料;在安装高噪声设备时应加装减振垫等设施;加强对高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及时治理和维修;做好厂区周围及厂界附近的植树绿化工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回收粉尘及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外卖做肥料。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防渗旱厕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0.8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厂区道路、仓储区域及热风炉间地面均做地面硬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