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风电(通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东方电气(通榆)新能源装备循环工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富财街敬业路,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6′3.029″,北纬44°50′4.005″。厂区北侧、东侧均为空地,南侧为东方电气(通榆)新能源装备循环工业园(一期)项目厂区,西侧为开通镇晓光村。最近敏感点为位于厂区西侧20m处的晓光村。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39462m2,总建筑面积为17290.62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主体工程为2个厂房,辅助工程为办公楼和门卫,储运工程为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点及厂内外运输,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回收废旧风电叶片、叶筒及废旧风电主机各400套/a,不涉及箱变的回收。通过加工处理废旧风电叶片、叶筒等,回收其中的以巴沙木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料,废金属件以及超细粉碎产生的树脂纤维材料由企业收集后作为固废进行处理。回收的废旧风电主机包括齿轮箱、发电机、主轴、配电柜部分,齿轮箱、发电机通过拆卸废旧零部件并装配新零部件后重新出售,配电柜拆卸后无需重新装配,与主轴、拆卸的废旧零部件由企业收集后作为固废进行处理。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排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须满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四周洒水,根据扬尘浓度适当增加洒水频率;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移动作业,且项目施工地点地势开阔,空气流动性好,有利于汽车尾气扩散。运营期切割粉尘、粉碎粉尘、筛分粉尘通过各设备产尘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封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安装噪声位于厂房内,可通过厂房建筑隔声;禁止夜间施工;选择远离居民的地方作为高噪声设备的作业现场,并缩短一次开机的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非减震垫,缓冲设备与地面之间的振动),对噪声产生集中处安装隔噪挡板;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夜间不生产;厂房及厂界附近种植绿化带;针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等,采用金属隔声罩/吸声内衬等措施;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厂界建议增设隔音措施,如隔音板、建筑物安装隔音窗/墙等或利用地形种植密集乔木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杂草、树木、场地原有的固体废弃物如废纸、塑料袋等,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中废钢材可出售综合利用,废弃瓷砖、废弃石块、废弃建筑包装材料等应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树脂纤维材料、废金属件、废旧零件、废旧箱体、主轴、废布袋及除尘器灰作为一般固废外售;清洗废液、废机油和机油桶、废齿轮油、含油抹布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控制,实施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操作程序,避免运输、生产过程物料泄漏、掉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点、2#厂房的拆解、维修区域、清洗区域为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
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除上述的其他区域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危废暂存点的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暂存架下方设置托盘,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尽可能减少现场贮存量和缩短贮存周期;暂存点应与储存的物料和储存条件(温度、压力等)相适应。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时应停止作业,对故障的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消防废水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