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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五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38号)

发布时间: 2025-03-13   收藏
吉林五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五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长白线北郊,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4′9.049″,北纬44°49′56.069″。项目厂界北侧为粮库,东侧40m处有3户居民,南侧1m处有6户居民,南侧182m处为公安局交警大队,西侧为G213,西侧偏北相邻处为闲置厂房(原为空心砖制品厂)。本次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构筑物,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拟新增1台500t/d 烘干塔及配套12t/h热风炉,并安装配套环保设施。新增烘干湿玉米3.7万t,新增烘干湿高粱3万t,建成后全厂共计烘干湿玉米10万t,烘干湿高粱3万t。烘干后的粮食随烘随卖,不在厂内贮存,本项目不涉及仓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应降低人为噪声,并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置,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处理后烟尘、SO2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采用封闭式筛分机;提升、输送设备加设密封罩;烘干塔排潮口设抑尘网;封闭灰渣库、封闭燃料棚;运输车辆均进行苫盖等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并利用热风炉房建筑隔音;加强管理,禁止或减少夜间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适当种植树木。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统一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粮食杂质外送周边村屯养殖散户作畜禽饲料;抑尘网回收粉尘及飞皮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粮食库房、燃料库、灰渣库均应采取一般水泥硬化措施,防渗旱厕的防渗性能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范、规定,设备之间保证安全间距,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采用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设备;禁止员工在厂内吸烟点火,加强消防培训等。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变化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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