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龙宇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龙宇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鸿兴镇二委,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02′49.834″,北纬44°57′59.142″。项目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G231国道,北侧为空地及养羊场,隔空地为鸿兴酒店,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北侧400m处鸿兴村住户。项目主要建设一座500t/d烘干塔及一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1座仓库、1间办公室,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厂区占地面积35518.66m2,建筑面积为6380m2,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主要产品为成品玉米(烘干后),年生产天数为100天,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50000吨,年仓储40000t干粮。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接受处罚,建成后一直未运行,无污染物排放,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去除效率3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5m排气筒处理,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工业炉窑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卸料区加强管理,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烘干塔上部排潮口四周设置防尘罩,筛分机自带纤维过滤袋,及时清理过滤的粉尘;采用密闭型车辆运输、加盖苫布,减速慢行;传送带加罩等。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设施,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厂区周围进行植树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泥浆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回收粉尘及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外卖做肥料。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防渗旱厕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0.8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厂区道路、仓储区域及锅炉房地面均应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