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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向海乡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提水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2-1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向海乡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提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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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向海乡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提水工程

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富国村、复兴村境内,通榆县胜利水库西侧,霍林河南股河道右岸

 

 

 

通榆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本项目新建引水渠12.862km,其中,引水渠道首端0+000为项目区地块北端,尾端为兴隆灌区干渠末端,总长12.332km,泵站引水渠利用原渠道进行修建,渠首与新建引水渠 0+000防洪闸连接,渠尾为新建泵站,总长530m。兴隆灌区干渠12+290-22+500长度10.21km,在现状渠道断面上对本段渠道衬砌设计,护坡形式与上游断面护坡形式保持一致,即采用生态连锁板块护坡。新建提水泵站1座,泵站东南侧配备管理房1座,仓库1座。

新建引水渠0+000防洪闸1座。新建节制闸3座,位于兴隆灌区干渠3+8176+3008+460,分水闸7座,位于兴隆灌区干渠2+6953+8075+2626+2897+2368+1808+450。渠道生态防护林工程长度10.74km,第一段布置于兴隆灌区干渠两侧,桩号12+290-22+500,长度10.21km,第二段布置于泵站引水渠两侧,长度530m。除长约7.362km引水渠工程尚未建成外,其余工程均已建成。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11月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2024TY020号)对该项目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建设单位已停止施工。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1729.33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0529.33m2,占地性质为耕地(旱地)、草地(其他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河流水面)、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和其他用地(盐碱地);临时占地面积51200m2,占地性质为草地(其他草地)和其他土地(盐碱地)。项目引水水源取自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兴隆水库。该项目建成后将从兴隆水库引水1306.73m3/a,用于通榆县向海乡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农田灌溉。取水工程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建筑材料;拟占用的草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选择农作物非生长期进行施工,所占用的耕地,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补偿和占补平衡工作;施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施工后按原序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复垦;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资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进行浇筑;在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钢筋和木材加工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使用环保型焊条;对道路进行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暂存在封闭库房内,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施工机械和车辆等使用高标号燃油并加强检修保养;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施工,不在霍林河河道及支流附近冲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淋溶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存在封闭工棚内或加盖篷布并远离上述地表水体;剥离表土堆放至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加盖苫布;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种植期水田退水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48-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距离村屯较近的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避让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经过小树林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并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小树林村等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对水泵等机器设备定期检修与保养等。提水泵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暂存于弃土场内全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与经干化处理后的沉淀污泥一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存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机械定期送至周边城镇机修厂维修和保养,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等。运营期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由维修人员用专门容器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存,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对柴油储存区、沉淀池、厕所及提水泵站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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