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湘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核通榆县瞻榆镇中深层地热供暖与风电示范项目风电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647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金山村、新林村、育林村,项目风电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22.91518889°,北纬44.48721389°,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22.85823056°,北纬44.48998056°。风电机组距离最近的居民点金山村约为760m,升压站及运管中心距离最近的居民点西井沿约为1370m。本项目新建单机容量8.5MW风机11台、单机容量6.5MW风机1台,总装机容量100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拟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昌盛变;配套建设箱变、风电场检修道路、场内集电线路工程等附属设施。预计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327411.91MWh,满发小时数为3274.11h。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7595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79499m2,主要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包括旱地、其他林地及农村道路。其中,风机基础占地5400m2、箱变基础占地648m2、升压站及运管中心占地10600m2、危废暂存间位于升压站内建筑面积约50m2、进站道路占地3208m2、检修道路占地59643m2。临时占地为268096m2,主要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包括旱地、其他林地及农村道路。其中,吊装场地占地43200m2、施工道路占地27896m2、集电线路占地170000m2、施工临建区占地7000m2、堆料场占地10000m2、临时堆土场占地10000m2。临时堆土场拟选址于西瓦计东北约350m、村道(西瓦计至榆林村段)以北约20m的矩形区域。项目使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外购后由罐车运至施工现场,不在现场拌和。本项目接入500kV昌盛变的外接输电线路不包括在本项目工程内容之中,外接输电线路需另履行环评手续,220kV升压站辐射项目单独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农肥,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去除效率≥80%的隔油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25m3防渗储池内,定期用罐车拉运至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加盖苫布,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应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和维修。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20891—2014)中表2“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Ⅳ阶段)”。运营期食堂油烟应采取去除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避免夜间施工,并在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及时维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确保施工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合理优化风电场布局,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气动减振装置和隔声屏障;提高设备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加强检修。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风机周边居民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中的废金属等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他不能利用的部分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堂隔油器产生的废动植物油,采用密封塑料桶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风电机组部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废含油的纺织物(手套、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挡油坑、事故油池、储油池、生活污水防渗储池等。采用混凝土砼基基础+玻纤布+沥青,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cm/s,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风机基础、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其他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通过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及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应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30cm),集中堆存,并加盖苫布,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土墙;施工过程中应控制作业带宽度、控制机动车车行道范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分层回填,及时恢复植被;对永久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永久占用的林地,应采取植树等措施进行补偿。运营期需对维修工作后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在风机上描绘鹰眼标记或驱鸟装置,涂上亚光涂料;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等情况和区域鸟类特点调整风机运行;合理优化风电场布局,调整风机的偏航角度,尽量缩小光影的覆盖面积。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箱变下方设置钢制集油围堰,箱变基础设施容积不小于2m3的混凝土事故油池1座,集油围堰与事故油池之间通过排油管道连通;主变下方设置混凝土挡油坑,外侧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50m3的事故油池,挡油坑与事故油池之间通过排油管道连通,挡油坑内铺足够厚的鹅卵石层;风机应设有油位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风机出现油位报警时应立即登机检查,不可重复复位启机,在确定需要加油后方可进行补油工作;严格执行风机定期巡视制度,发现风机有渗漏油现象时应立即查找并处理;项目内外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警示牌,标示储存物质的特性,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时的应对措施等;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湿地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