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鑫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通榆县鑫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胡家店村,项目厂区地理坐标为123°2′44.019″E,44°52′59.529″N。厂区东侧为闲置空厂房,南侧为农田,西侧、北侧均隔闲置厂房为荒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位于项目厂区东南侧670m处的胡家店村居民。本项目租赁通达饲料厂厂区内8000m2用地,包括一座生产车间800m2及一座办公室300m2,厂区内其他建筑物不进行利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改造,内部设置原料贮存区占地200m2、成品贮存区占地200m2、盐水池占地5m2,容积6m3、沉淀池占地20m2,容积40m3。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利用废旧钢丝塑料管进行破碎加工,主要工艺为撕碎、湿法破碎、盐水浸泡比选、清洗、甩干,不涉及造粒等工艺,原料来源于白城市以及周边叶片生产厂定期更换的钢丝管。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丝管30009.08t,经处理后年产6000t废钢丝、15000t废塑料片、9000t废环氧树脂,经处理后的废旧材料分别打包,外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加工再利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盐水池内废水应定期更换,每年更换一次,项目停产期间盐水池废水经混凝沉淀后进行清抽,由罐车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南霍林河;清洗废水均排入沉淀池内暂存经混凝沉淀后,部分回用于塑料湿式破碎用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由罐车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南霍林河。生产废水须满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存放设备,设立堆放材料的临时仓库,封闭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运营期应采取封闭车间,洒水降尘等措施,抑制原料装卸产生粉尘及撕碎工艺粉尘,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能够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较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昼间施工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在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规范设备操作;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设置隔声罩;同时加强设备保养,对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减少噪声产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的泥浆和固体废弃物应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压滤处理后的沉淀池污泥,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应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盐水池、沉淀池、废水输送管线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厂房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当在生产车间内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对灭火器的质量进行检查;加强员工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范进行;设立厂内应急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