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久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久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兴隆山镇(第十中学对面),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9646.30平方米。项目规模:项目新建锅炉房内增设的1台14MW(20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现有的一台10.5MW(15t/h)的燃煤热水锅炉现已停用,在新增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在非供暖期拆除。供热管网依托现有已建成的供热管网,规划供热面积约为15.7万m2。项目建成后锅炉废气替代量小于原排放量,满足污染物区域污染源削减替代要求,不会加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污染。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05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分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制备废水一部分用于地面清洗,另一部分同锅炉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一起通过污水总排口(DW001)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食堂油烟经现有一台处理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向下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锅炉烟气)经湿法除尘器+静电旋球除尘器处理后,利用45m高、内径2.5m烟囱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运输及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封闭结构灰渣间,有效抑制粉尘外溢,炉灰和除尘灰在灰渣间内用包装袋储存,定期外运,其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振基础、加装减振垫,进行减振处理,风机加隔音罩及消声器。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及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燃烧炉灰,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废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同时应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等环境监测点位,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在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须按照经批准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