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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化纤新能源有限公司1万吨碳纤维拉挤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6-1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化纤新能源有限公司1万吨碳纤维拉挤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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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化纤新能源有限公司1万吨碳纤维拉挤板建设项目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敬业路南、牧原路西)

吉林化纤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39943平方米,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占地21879.34m2,一层,内设50条碳纤维拉挤板生产线。新建综合楼占地596.49m2,用于员工办公,综合楼内设置食堂并配套高效油烟净化器。新建消防水池(地下面积 352m2

)及柴油发电机房112m2,一层。建设一座换热器及其他配套设施,利用通榆县蒸汽管网对厂内供热管道的水加热。设置45m2危废间。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再排入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污水处理厂,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污水处理厂,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丝、废板、原料桶、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及油脂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内存放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将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项目涉及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在厂内最大存储量不应超过临界量,贮存过程中安排专人定期检查,防止环境污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一般固废堆放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漏处理。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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