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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新华镇人民政府锅炉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3-1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新华镇人民政府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新华镇人民政府锅炉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人民政府院内

通榆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该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建筑物用作锅炉房,新建1台4t/h的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为通榆县新华镇人民政府冬季供暖,供热面积为20000m2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堆放在封闭库房内,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水总排口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锅炉排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4)噪声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风机出口加消音器和消声风道,将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卖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由厂家负责回收处理。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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