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0436-4222396
  •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 邮编:137200
  •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1-2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前太平屯

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

厂区占地面积为3535.71m2,现有厂房、1栋办公用房、2栋库房,在厂房内新建1条造粒生产线,10条地灌带生产线,进行地灌带生产,年生产地灌带25万捆。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造粒生产线挤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管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地灌带生产线挤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管道+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限值要求;原材料贮存在密闭原料库中,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限值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造粒车间设置三级沉淀池,生产用水经“絮凝+气浮+沉淀”后循环使用,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池内水定期用罐车运至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装消声器、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废包装物、挤出机废过滤网片、废布袋、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回用于造粒工序。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一篇: 关于通榆县源通地灌带厂建设项目... 下一篇: 关于中船风电通榆高端智能装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