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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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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富通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原七井子乡胡家店村 |
通榆县富通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300t/d烘干塔,淘汰原有150t/d烘干塔;热风炉间新建一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淘汰原有3t/h燃生物质热风炉。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18000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卸料区须加强管理,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圆筒初清筛及传送带密闭,烘干塔排潮口四周设置防尘罩,采用密闭型车辆运输,加盖苫布,减速慢行等,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淘,不得外排。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须及时治理,做好厂房及厂界附近的植树绿化工作。通过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外卖做肥料。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粉尘及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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