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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项目

发布时间: 2023-10-2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度汇编(试行)》(白环发〔2023〕34号)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论证报告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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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位于兴隆山镇政府所在地东南约0.5公里处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科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榆县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位于兴隆山镇政府所在地东南约0.5公里处,污水站中心地理坐标122°26′3.35760″,44°49′12.29520″。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站东南侧人工湿地上,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122°26′6.29301″,44°49′9.80396″。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废水量为800m3/d,29.2万m3/a,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17.52t/a、氨氮:3.01t/a。且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体标准。当遭遇20年一遇洪水时,污水处理厂不会发生倒灌,可以满足防洪要求。 

1.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和标准化建设。竣工后,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出水口安装自动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报送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排污口运行情况等信息。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尾水水质超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时,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尾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4.建设单位应适时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减少排污量。加强运营管理,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杜绝事故性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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