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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B期5万千瓦)

发布时间: 2023-07-0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B期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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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B期5万千瓦)) 

白城市通榆县团结乡内 

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项目拟安装 8 台单机容量 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依托集团团结风电场现有220kV 升压变电站进行扩建,不新增主变压器,在原有 35kV配电装置扩建3个间隔,包含2回风机进线间隔和1回 SVG 进线。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过程中须控制作业带面积,现场设置基本保护措施,及时夯实回填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占压和破坏,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区生态特征,及时选用合适植被类型进行恢复措施和绿化;合理规划和设计,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机械和设备,剥离的表层土须单独堆放,并用密目防护网进行覆盖。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封闭或加盖苫布运输,定期洒水降尘,采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合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定期对机械进行检修保养,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直接排放,沉淀的泥浆须定期清运。施工机械须定点冲洗,设置集水沟和简易有效的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机械清洗或道路洒水。临时材料堆放场四周须设置截留沟,并设防雨棚。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管理施工车辆,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通过安装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厂界绿化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得外排。废弃包装及包装纸箱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开挖的弃土用于固定回填及检修道路垫高平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不得擅自处置。 

6)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防止运营期环境污染的产生。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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