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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华镇)

发布时间: 2023-03-1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华镇)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华镇)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桑树村、新华村 

通榆县和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区总面积 1435188m2。工程内容包括:拆除清运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涉及地下水开采,总取水量17.6626 万m3/a。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取上清液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作农肥,不得外排。 

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材料覆盖苫布,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严格控制车速,以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须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弃土方回填;钻井泥浆进行自然干化,干化后的钻井泥浆送入通榆县建筑垃圾填埋场; 

土壤改良剂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厂家回收利用,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5)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防止运营期环境污染的产生。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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