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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二场病死猪处理区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2-2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二场病死猪处理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二场病死猪处理区扩建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瞻榆镇丰盛村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项目不新增占地,无新建构筑物,利用原有的预碎车间、加工车间、成品库,新增1台2t/h 的燃气锅炉,原有2t/h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气体须通过冷凝+微生物降解+UV光解组合处理,处理后经1根现有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须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无新增生活用水,新增生产用水主要是无害化设备清洗用水,无害化处理废水须通过现有管道排入黑膜沼气池,用于生产沼气,不得外排。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选择新型低噪设备,同时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装置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新增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肉骨渣暂存于成品库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有机肥发酵;新增油脂暂存于成品储油罐中,定期清运外卖作为工业原料;更换的UV灯管,由设备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处置,不得在厂区内临时贮存。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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