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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佳鑫门窗有限公司废塑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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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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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佳鑫门窗有限公司废塑料造粒项目 |
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东夯市屯 |
通榆县佳鑫门窗有限公司 |
项目新增2条造粒生产线和1座原料库,新增年处理废塑料 5000t,扩建后年产再生塑料颗粒 4921.02t。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非甲烷总烃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工艺粉尘通过厂房阻挡、轻拿轻放,降低投料高度等措施,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淮》(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肥料,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装减震垫、消声器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08)中2类、4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分拣废物、废过滤网片、过滤出的不可回收废塑料渣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处置,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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