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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苏公坨乡政府供热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1-1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苏公坨乡政府供热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苏公坨乡政府供热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苏公坨乡人民政府院内 

通榆县苏公坨乡人民政府 

主要建设一个锅炉房,内置1台0.4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和员工办公室等。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烟囱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燃料、除尘灰、炉灰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贮存场所封闭结构、运输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内,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锅炉排污水同生活污水排入通榆县苏公坨乡人民政府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同时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须通过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生物质炉灰及除尘灰须采用专用袋包装、苫布遮盖,暂存至炉灰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须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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