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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2022年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2-12-1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2022年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2022年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白城市通榆县苏公坨乡苏公坨村 

通榆县润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母牛舍、产牛舍、干粪棚等,建设污水池、场区硬化等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存栏母牛10000头,年出栏8315头。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路面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使用清洁能源等,减少尾气产生及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简易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砂浆搅拌机用水、建筑物料喷洒水及少量机械泥浆污水,须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厂地,不得外排。 

3)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不得使用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避免鸣笛、减速慢行,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及时清理干净驶离现场车辆粘带的泥土,及时清运或回填现场建筑废物,及时回收施工现场的金属废物。定点堆放开挖的土石方,建筑垃圾须运送到政府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擅自外排。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饲养密度,保持舍内通风,及时清理牛舍,粪污处理区须采用腐熟剂和微生物菌进行调节发酵处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要求。饲料加工搅拌站须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垫料须经粪污处理区进行发酵沤肥处理,喷淋废水须直接进入垫料用于水分补充,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粪污处理区发酵沤肥后同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收集及处理构筑物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微生物发酵床垫料全部运至粪污处理区堆肥发酵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饲料加工。定期更换的失效或破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病死牛及分娩废物暂存至病死牛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擅自外排。 

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须加强饲养管理,做好环境卫生,及时隔离或扑灭传染病牛。 

土壤、地下水:建设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防渗水平须达到标准监控体系,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土壤跟踪监控点。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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