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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国能吉林通榆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发布时间: 2022-11-2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能吉林通榆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能吉林通榆10万千瓦风电项目 

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和新兴乡 

国能通榆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配套20台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以及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土建部分)。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过程中须控制作业带面积,现场设置基本保护措施,及时夯实回填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占压和破坏,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区生态特征,及时选用合适植被类型进行恢复措施和绿化;合理规划和设计,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机械和设备,剥离的表层土须单独堆放,并用密目防护网进行覆盖。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封闭或加盖苫布运输,定期洒水降尘,采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合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定期对机械及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食堂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室外排水管网收集至化粪池沉淀后,排至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储存于水池,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4)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管理施工车辆,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须选用加装隔音设施的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厂区和道路绿化,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及食堂垃圾全部暂存于场区内分类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得外排。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用于场内道路的平整和建设。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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