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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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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八面乡 |
通榆中吉光热发电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主要建设1座100MW塔式光热机组,采用单塔单镜场塔式熔盐技术路线,以及光伏升压站(土建部分)和风电场升压站(土建部分)。 |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须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及粉状物料的封存,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同时须采用环保型机械设备、选用尾气环保达标车辆、使用高油号燃油、合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定期对机械及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等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采取以上措施后扬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排入可移动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同时施工场地四周须设置截洪沟疏水引流,回用于场地降尘,避免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3)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路线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注意避开噪声敏感时段,文明行车,避免对车辆行驶路线两侧的居民活动产生影响,施工场地边界处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须统一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须全部暂存于场区内分类垃圾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排出,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标准要求。加氨须采用密闭方式,加药间均须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15次/h的事故排风装置,经排风装置排出加药间。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和冷却塔排污水须排入蒸发塘蒸发,蒸发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防渗;镜面冲洗水自然渗透、蒸发消耗;太阳能换热器机组正常水汽循环损失水自然蒸发消耗,工业废水均排入蒸发塘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室外排水管网收集至化粪池后,定期还田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来自于汽轮机组、泵类的运行。经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处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浓盐水经蒸发塘蒸发处理后析出的固体盐,须存放至场内临时盐类储存池,定期出售给有关厂家综合利用;设备检修和维修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运行和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须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置;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膜,以及更换下来的废膜须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在场内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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