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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润禾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9-2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润禾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润禾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东夯市社 

通榆县润禾塑料加工厂 

项目年生产单翼迷宫滴灌带2万卷、PE水带1万卷。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严格控制车速,施工场地须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选用优质的燃油,同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以有效地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3)噪声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部门须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回收利用的设备包装打包外卖,不能回收利用的须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须设置专门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同时通过控制投料高度,转运原料过程采取轻拿轻放等措施,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放至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为一体化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风机加隔音罩、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须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含废油脂)须暂存至垃圾桶和储存液体专用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均密封装置承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外卖综合利用,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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