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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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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边昭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通榆县边昭镇政府所在地 |
通榆县边昭镇卫生院 |
项目已完成建设。原通榆县环境保护局以通环审字〔2017〕59 号对《通榆县边昭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进行批复,已批复内容包含新建10m3/d 污水处理站(AO工艺), 已建设污水收集池取代污水处理站,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
运营期: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及化验检验废水。废水须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内经一级处理(沉淀法)+消毒工艺进行沉淀消毒,废水于污水收集池停留时间须为48h,与消毒剂接触时间须≥1h,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抽入污水收集井,经污水管网排入通榆县边昭镇污水处理站,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2)噪声:主要为空调机组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建设单位须通过基础减振、墙壁屏蔽、距离衰减,以及随人员作息而改变社会活动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3)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泥等。生活垃圾须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白城康环固废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经污水收集池进行消毒脱水,委托委托白城康环固废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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