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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开通镇黎明村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7-0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开通镇黎明村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开通镇黎明村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黎明村 

通榆县德益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区总面积 325.18hm2项目对新增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及提质改造对现有耕地进行质量提升。涉及地下水开采,总取水量15.7 万m3/a。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建设单位须结合场地实际情况,采用先进钻井技术,设置污泥干化池,防止污水、泥浆下渗和溢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作农肥,不得外排。 

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材料覆盖苫布,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严格控制车速,以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须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须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改良剂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厂家回收利用;干化后的钻井泥浆及其他建筑垃圾送至通榆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钻井岩屑回用于道路修筑;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至通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5)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防止运营期环境污染的产生。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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