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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5-2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鲁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鲁能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通榆县乌兰花镇新立村 

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新建20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20台单台容量5.5MVA的箱式变压器(均为油浸式变压器),总装机容 100MW,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29929.7kW·h,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10m,叶片直径为182m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建设过程中须控制作业带面积,现场设置基本保护措施,及时夯实回填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占压和破坏,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区生态特征,及时选用合适植被类型进行恢复措施和绿化;合理规划和设计,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机械和设备,剥离的表层土须单独堆放,并用密目防护网进行覆盖。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运输车辆须覆盖苫布并严格控制车速,减少汽车尾气产生;开挖的表土用苫布覆盖,定期洒水,控制施工扬尘。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取上清液回用;职工生活污水须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得外排。 

4)声环境保护措施:须选择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送至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土石方暂存于厂区临时堆土场内,用于回填;钢材边角料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外卖;其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场。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建设单位须将产生的废润滑油用密闭容器承装,并交给有资质单位及时外运处理,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外排。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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