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的规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对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七场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审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