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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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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七场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
通榆县鸿兴镇乌努各尺村 |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项目处理规模为2t/d。项目只配套通榆牧原七场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进行外部病死猪接收,项目按照365d全部生产计算,最大生产规模为73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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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全部排放至牧原七场建设的黑膜沼气池。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无害化生产过程中进料及出料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氨和硫化氢,通过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为95%),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冷凝系统处理后冷凝水及少量不凝气全部进入黑膜沼气池不得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无害过程使用一台燃沼气导热油炉,当沼气不足时使用电,锅炉废气不得低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主来源于设备噪声。经安装减震垫等基础减振及软连接,同时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要求。 4)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肉骨渣外售;导热油每6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导热油由更换厂家直接运走处理,不在场区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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