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费政策
1、项目建设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
2、中介服务、经营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下限收取。
3、企业投产后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下限减半收取。
● 奖励政策
1、开发区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并予以奖励。引进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给中介人(含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代理商、中介招商组织,以下同)。
2、对引进低、平息贷款额度大和贡献比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3、促成国内外友好人士捐赠的,由受益人单位按实际受赠额度的5%奖励给中介人。
4、为支持、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按如下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纳税额度和比例奖励企业。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自项目投产实现税收年度起,年实缴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加工型项目,5年内,每年按缴税数额的5%奖励给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自项目投产实现税收年度起,年实缴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生产加工型项目,8年内,每年按缴税数额的8%奖励给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自项目投产实现税收年度起,年实缴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生产加工型项目,10年内,每年按缴税数额的10%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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