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县地方林业发展战略;编制地方森林培育、保护、经营、开发、利用和生态草、植桑养蚕等林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种草、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以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
(四)、编制全县林业项目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和修改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
(五)、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营林生产质量,依法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和营林生产。
(六)、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及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上报审批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的管理监督工作。
(七)、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
(八)、主管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
(九)、对全县林业木材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及依附于林业的种养殖业等林业产业的调运与管理;负责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十)、制定林业科技发展和计划,负责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林业科技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十二)、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财物工作;监督各乡(镇)林业站、各基层场圃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林业局机关工作细则(十项制度)
(一)文明办公制度
1、严格执行县纪委下发的“七条禁令”,违纪一次全系统通报批评,违纪二次,告诫谈话,三次以上视为不称职干部,另行处理。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3、工作时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不准着奇装异服。
4、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5、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其他人员正常办公。
6、热情接待来局办事人员,不准态度生、冷、硬、横、推。
7、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不准打官腔、耍态度,不准用机关电话唠家常、办私事等。
8、传阅有关文件要及时传送,妥善处理,不准私自扣押、截留。
9、不论班时、班后,均不得在办公楼内玩扑克、打麻将。
10、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各科室要经常打扫室内卫生,局里定期检查。连续两次卫生检查不合格,局机关内通报批评。
11、积极参与机关组织的清雪、打扫卫生、清沟等各项公益活动,不准无故旷工。
12、上班时间,非正常工作沟通,不准乱窜办公室,不准无事生非。
(二)廉洁从政制度
1、不准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或礼品馈赠,因特殊原因无法拒收的要上交局纪检组登记。
2、不准利用职权对办事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报、索取财物。
3、不准用公款核销由个人支付的话费。
4、不准用公车接送上下班。
5、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以各种借口无偿占用基层和单位的钱物,不准用职权乱拉赞助费。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厅等高消费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更不准接受色情服务。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不准利用公款游山玩水,购买纪念品,不准超标准报销公出旅差费。
9、坚持公平、公正、依法执政,不准偏亲向友,搞特殊化,要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10、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学习制度
1、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自觉按时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学习内容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学习方针、政策、理论知识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相关法规。
3、局领导班子及党委成员每月要集中学习一天,全体机关干部每周三、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党委要做好记录,做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4、每个机关干部都要有一本学习笔记,每年写6000—10000字的学习心得。局党委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站负责人每年要写一篇调研性质的论文上交局党委办。
(四)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值日值宿制度,有事请假并按时消假。
2、机关考勤由人秘科统一管理,各科室指定专人每日如实记录,月末报人秘科汇总上报考核小组,考勤监督由考核小组设专人负责。
3、请假批准权限:科长1天,主管局长3天,4天以上经局长批准。
4、机关工作人员休假问题,可按市、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各科室召开有关会议要先提出预算,经主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后,计财科方可核销会议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及个人借款500元以内,由主管财务局长审批,超过500元必须经局长批准,出差人返回7日内结清费用。
3、职工干部就医,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按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所需医疗费用单位不予负担。
4、经领导同意外出考查、培训学习要按有关规定报销各种费用,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间的费用一律自付。
5、外出办事和赴省、市汇报工作,副局长和科、站、办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宴请有关人员的必须经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宴请。否则一律自费。
6、局机关工作人员报销票据,实行汇签制,每张票据上必须有经手人、会计、主管局长、局长四人签字方可报销。
7、林保、资源、绿化、森防、稽查等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必须由计财科统一收缴后足额上缴收费局,不许设小金库,如发现虚报账目设小金库现象,取消该单位任何奖励,负责人列为不称职干部。
(六)后勤管理制度
1、本着厉行节约、勤俭的办公原则、要加强对办公物品的管理工作,机关人员要自觉爱护办公用品,发现人为毁坏现象自费赔偿。
2、各科、站、办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先提交购物报告,经主管财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人秘科。
3、领取办公用品,要登记、签字,说明用途,由人秘科备案,领取其它备品时,要填写出库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再领取使用。
4、来客用餐经主管后勤局长批准后,一律在局机关小食堂就餐,本着对口相陪的原则,由主管局长和对口科站办负责人坐陪,不允许一客多陪和超标准招待。凡私自在局外宴请的,费用自理。
5、门卫工作人员对局院内一切物品负有安全保卫责任,如因工作失职,发生盗窃、火灾、物品丢失和其他危害治安现象,视其程度,对门卫实行罚款或调离。
6、门卫工作人员要熟悉院内情况,对入院人员、车辆进出要进行盘问,非院内车辆不准停放。发现可疑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与有关领导汇报,弄清来历后方可放行。
7、门卫工作人员要负责院内、门前和院内厕所卫生打扫工作。
(七)微机管理制度
1、微机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度,各科、站、办指定专人管理微机,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科、站、办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2、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微机,注意开关方式,下班做到人走机关,并且切断电源。
3、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让非本室人员操作微机,不得打印本局工作以外的材料,不得往微机内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4、不准使用微机打游戏、看录像、听音乐,一经发现,记科、站、办工作失职一次。
5、搞好微机保养,保持微机室内卫生清洁,大风天气要做好防尘工作。
6、注意防盗、防火、防雷击,离开科室要锁好门,关好窗,要经常检查电源、电路、防止漏电失火,雷雨天不得使用微机,并切断电源防止雷击。
7、凡因管理不当,人为造成的丢失、毁坏现象,责任人负责赔偿三分之二费用,科、站、办负责人负责三分之一费用。
(八)公车管理制度
1、局内现有公车实行分散管理,即局里只负责吉AP3319号车的费用支出与管理,其它车辆均由各分管领导自筹资金并管理使用。
2、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非驾和酒后开车。
3、出车归来及下班后,车辆必须入院、入库,不准私自停放家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出车办私事,按违纪处理;如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及费用全部自理,如果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私事,出问题后,由主管领导和司机共同承担所有费用。
4、司机因夜晚行车经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天晚来或不来,不记迟到和旷勤。
5、司机不出车时,要在司机室休息,不准打扑克、打麻将、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各屋乱窜。
6、司机要实事求是报销油料费、修理费和其它交通管理费用,如发现报销假单据者,视情节、数额实行罚款或调离。
(九)中层领导一岗双责制度
1、局机关科、站、办负责人要实施“一岗双责制”,即:在岗的中层领导要上对主管领导负责,下对本单位工作和人员管理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
2、科、站、办负责人要带头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本科室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团结同志,争先创优。
3、科、站、办中层领导要积极为局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年初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规划,各个季节拿出阶段性意见,全年搞好工作总结。
4、中层领导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部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中层领导有直接领导责任,本部门出现工作失误现象要承担全部责任。
5、中层领导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要做好考核纪录,经常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每个月要向分管局长汇报一次。
6、各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犯制度现象,除按规定罚款外,中层领导记失误一次,出现较大违纪现象,对中层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重大工作失误,中层领导按不称职处理。
7、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科员违规,科股长受追究;科股长违规,分管局长受追究。科员违规一次,给予科股长告诫谈话一次;科股长违规一次,全局通报批评;科员、科股长违规二次,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科股长,一律取消提升晋级评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十)老干部活动室管理制度
1、活动人员范围
凡在林业局离退休和提前轮岗创业的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都可按规定的时间到活动室进行活动,除此范围之外人员到活动室活动需经局领导同意并由人秘科通知管理人员方可入室活动。
2、活动时间安排
为保证活动室的有序活动使离退休老干部和机关干部活动期间互不影响,将活动时间做如下安排:
(1)开关门时间:
夏季:上午八点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十四点至十七点三十分。
冬季:上午八点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十三点至十六点三十分。
(2)离退休老干部活动时间:
周一、周二、周四上下午及周三、周五上午规定的活动时间。
(3)机关工作人员活动时间:
周三下午、周五下午学习结束后及节假日规定的活动时间。
(4)规定活动时间以外,活动室停止活动,遇有特殊情况,需经局领导同意通知管理人员后,方可入室活动。
3、活动室管理
(1)由局党委委托专人进行管理,入室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做好服务和安全工作,每天按时开门、关门。活动结束后,关好门窗及用电设施,检查好设备,清点好备品,搞好室内卫生,确保活动室安全,为次日活动做好准备。
(3)入室人员要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定,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在乒乓球室、台球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杂物,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往墙上乱写乱画。
(4)入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室内所有设施,备品不得随意挪动,乱摆乱放,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自行拿走,不得丢失损坏。
(5)管理人员要劝阻活动范围以外的人员入乒乓球室、台球室活动。不准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入室玩耍。
4、此活动室管理办法将纳入机关干部年终考核机关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依据。
5、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入室活动人员自觉遵守,如有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三、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李洪文 主管全局工作,分管场圃科、项目办公室。
副局长:赵永重 主管营林、绿化及财务、后勤、分管营林科、绿化办、计财科、人秘科、林业总站、林学会。协助局长抓好项目工作。
副局长:王德强 主管资源林政、森林防火、武装、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桑蚕开发、森防,分管资源林政科、林业稽查大队、分类经营办公室、政务大厅、林保科、防火办、桑蚕办、森防站。
党委副书记:王信林 主管党群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软环境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工会主任:赵廷喜 主管工会工作,分管老干部、关工委,协助局长抓好场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