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通 榆 县 水 利 局 概 况
通 榆 县 水 利 局 概 况
 
政府机构  加入时间:2007-10-18 23:48:19     访问量:
 

  一、承诺公示

  (一)、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

  (二)、财务公开、年初公布资金落实计划、各类专项款完成情况半年和年末予以公布;

  (三)、水利工程,按水利厅招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并予以公布;

  (四)、年度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考核奖惩,公示结果;

  (五)、公开办事原则、程序、办法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六)、单位物质采购公开公布;

  (七)、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随时公布;

  (八)、秉公执法、执纪、不野蛮粗暴执法,不办人情案,不收人情费;

  (九)、不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当事人刁难勒索、吃、拿、卡、要、报;

  (十)、不用公款旅游、狩猎涉足营业性歌舞餐厅;

  (十一)、不参与赌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

  (十二)、严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举报工作双向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结合我们水利系统信访工作实际。特实行信访举报工作双向承诺制度。

  (一)、信访举报工作双向承诺制度是指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署名来信和来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与举报人协商签订承诺的责任制度。

  (二)、对署名来信、来访(单访、集体访)在接待或调查之前都要与信访举报人谈话,了解举报的真实情况,并与其签订双向承诺书。

  (三)、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客观公正地予以处理其基本原则是: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引导群众合理上访,把解决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4、力求一次性办结

  (四)、根据群众上访所反映问题性质,确定是不受理和调查。对属于本职业务范围的,要与上访人签定《信访事项双向承诺书》。

  (五)、在信访“双向承诺”书中纪检机关向上访人承诺:对反映的问题,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做到事实清楚,按照有关政策,恰当处理,达到一次性优质结案,并如实反馈给举报人。

  (六)、上访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按程序依法上访、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纪律责任。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干扰调查,不搞非组织活动,如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上一级党政机关上访,随时听取组织的调查情况和答复意见。

  (七)、起始受理单位调查结束后,向上访人进行反馈,上访人同意调查结果的,双方签字报结。上访人不同意调查处理结果的,要提出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起始受理单位据此再做补充调查。对没有正当理由也提供不出证据的,起始受理单位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上访人仍不同意的,起始受理单位出具答复意见书,同时,上报县纪委及有关领导报告答复意见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县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全面落实,结合水利系统的实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特制定水利系统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共通榆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刻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实质,落实责任,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对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两次班子和所属单位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党委成员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每半年以文字材料汇报一次自律。他律和抓分管战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材料分别报县纪委、局纪检组。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要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做到管好全面,负好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其它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做到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管好家庭,看好家门。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参谋,搞好协调指导,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考核,抓好追究。

  (四)、履行职责。党政领导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日程,党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一次以党风政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思想教育。(主要领导以党课形式)每年检查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行风测评,检查和测评情况上报县纪委实行纪检监察一票否决制。

  四、“学、做、创”活动中的公开承诺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们水利局实际,局领导班子在“学、做、创”活动中做出公开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三优承诺”。从通榆县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视投资都为上帝,视引资者为功臣。为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环境,最优质服务。

  (二)、全面完成“引霍入向”工程建设;启动胜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兴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列入国家建设计划。

  (三)、水利重大工程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具体按招标法办理。

  (四)、合理使用国家、省、市投入水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有效利用到各项工程上。

  (五)、核发取水《许可证》的部门、个人,由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人:张万清,电话:4225423)。水源工程技术咨询部门由县水利局农田科负责(联系人:温庆才,电话:4225234),办渔业捕捞证、养殖技术咨询、水利局水产渔政负责(联系人:程志生,电话:4225510)。以上接待做到:主动、热情、周到、细致、全面。

  (六)、发证及审查。及时审查请办证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证件,和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此项内容必须在1天内完成。对审查合格的办证法人或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并颁发取水许可证。

  (七)、为全县人民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对全县境内河道、中型水库堤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病险库、堤坝进行治理。做好抗旱物资准备及供应工作,做到品种齐全,保质保量,供应及时,服务上门,由通榆县抗旱服务队负责。

  (八)、提高办文办事效率。凡涉及水利业务的招商引资事项、政策咨询等,做到咨询答疑内容具体,政策解释准确清楚,并要当好“二传手”,使投资者和有关部门满意。

  (九)、对服务工作不满意,承诺不兑现,可直接向水利局投诉,并保证在2日内得到答复,3日内就有关事项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客观上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做到及时负责地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

  (十)、廉洁自律,树立党政班子新形象。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到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家人,带好班子,党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战线和领导的管理、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十一)、受理投诉(案)事件工作,由水利局党委副书记负责。

  五、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王东秀 主持水利系统党委和行政的全面工作,主管工会、计财科、草原井队。主抓水利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副局长:张德元协助局长分管水利局人事、劳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全县水政资源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农田水利工作,具体抓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管农田科、抗旱服务队、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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