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通 榆 县 审 计 局 概 况
通 榆 县 审 计 局 概 况
 
政府机构  加入时间:2007-10-16 23:33:22     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或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并完善有关制度、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独立开展有关审计事项。

  (四)向县政府提交本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六)组织实施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审计。

  (九)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十)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现有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9人。

  三、工作纪律

  (一)审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做廉政建设的表率。

  (二)审计人员不得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三)不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实行廉政卡制度,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六)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八)不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单、有价证券。

  (九)不准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和福利关系。

  (十)对执行工作纪律好的审计组或个人进行表扬,对违反纪律被举报查实的,实行一次否决,取消一切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内设科室

  综合科、经济责任审计科、法制科、农林水审计科、行政文教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贸易审计科、审计学会、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五、领导班子

  局 长:庞秀武 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事项。
 
  副局长:许英伟 协助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审计二科、审计五科、审计六科、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及全局财务、人事和后勤工作。
 
  副局长:刘淑清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审计一科、审计三科、审计四科、审计学会和机关党建、纪检以及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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