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通 榆 县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概 况
通 榆 县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概 况
 
政府机构  加入时间:2007-10-16 23:32:48     访问量: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通榆县委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榆县县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发[2001] 60号)精神,通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则。
  
  (三)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办法。
  
  (四)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拟定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措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工人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推行评估认定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进行宏观指导;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负责国家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劳动力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地方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和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参与评定县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县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趋势及预测报告,发布劳动力市场价位,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及资料信息。
  
  (七)贯彻国家和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综合管理全县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项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及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八)拟定全县社会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管理规则和标准,审查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通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范围
   
  (一)内设机构6个
    
  1、人秘科;
    
  2、就业培训科;
    
  3、劳动工资科;
    
  4、社会保险科;
    
  5、劳动争议仲裁科;
    
  6、劳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范围
    
  1、人秘科     
   
  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的年度计划、总结及全县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会议报告及专题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协调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关系;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县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解答;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的新闻宣传、信息报导、会议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文秘事务;负责期刊管理、机关后勤、基建及保密、保卫、老干部生活服务工作。
    
  2、就业培训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地方性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企业职工、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负责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制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及评估认定;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证人员的资格认定与业务培训;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地方性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需求信息网络和统计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地方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劳动关系调解的基本原则、法规、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的劳动力管理工作;制定劳动力开发利用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工作;拟定农民进城务工、跨地区招聘职工和录用农民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跨地区职工调转审批工作;参与县属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有关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劳务输出的劳动关系及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外劳务合同认证和有关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涉外事宜。
   
  3、劳动工资科   
   
  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预测分析全县劳动工资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贯彻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对县属企业工资总量、个人收入总量及分配关系等实施宏观调控和监测;审核指导企业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地方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拟定县属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定和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定期向政府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趋势及预测报告;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及资料信息。
   
  4、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的相应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全县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贯彻执行省市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拟定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的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和执行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
    
  5、劳动争议仲裁科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管理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组织仲裁庭;负责劳动争议及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合同解除工作。
    
  6、劳动保障监察科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通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
  
  (一)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二)通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三)通榆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四)通榆县城镇就业与扶困办公室。
   
  四、 通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任领导分工
   
  局    长: 张秀清

  主持局里全面工作

  具体分管:

  1、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工作;

  2、扶困办公室工作; 

  3、就业培训科工作。

  副局长: 张殿波    

  协助局长具体分管: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 

  2、劳动争议仲裁科工作; 

  3、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工作。

  副局长: 田新艳    

  协助局长具体分管: 

  1、人秘科工作; 

  2、社会保险科工作;

  3、工资科工作。

  副局长:  孙占义

  协助局长具体分管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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