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职责
㈠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⑴ 建设用地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⑵ 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预审;
⑶ 对符合条件的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查、测绘、制图、填制表格。市以上审批权限的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⑷ 完备后的建设用地文件资料报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后审批;
⑸ 发放使用土地批准书。
㈡ 土地登记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㈢ 居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⑴ 申请人提出审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⑵ 土地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
⑶ 土地部门进行权属审核确认;
⑷ 发放宅基地批准书。
㈣ 居民土地登记程序
⑴ 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⑵ 土地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
⑶ 土地部门进行权属审核确认;
⑷ 报国土资源局批准进行注册登记;
⑸ 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㈤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⑴ 违法用地来源
主要通过三种途径,首先是大队工作人员的动态巡察发现案情;其次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案件;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处理的违法案件;
⑵ 案件受理
① 经过大队讨论定案;
② 大队工作人员进入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和有关人员询问笔录、取证工作;
③ 调查违法情况结束后,形成该案件的调查报告和汇报;
④ 根据讨论结果向违法用户告知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及有关法律程序。
㈥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
⑴ 对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审查;
⑵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⑶ 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⑷ 下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或调解协议;
⑸ 填写土地权属纠纷结案报告存档备查。
㈦ 采矿权登记管理程序
⑴ 采矿权的申请;
⑵ 主管人员对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⑶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 廉政从政制度
⑴ 不准在土地审批、验收、评估等工作中索取和接受服务对象的钱财及宴请;
⑵ 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
⑶ 不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豪华小汽车;
⑷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经商办企业;
⑸ 不准截留、挪用和坐支各种款项;
⑹ 不准私设小金库、乱支滥发;
⑺ 不准参与任何赌博和封建迷信及法轮功等邪都组织活动;
⑻ 不准粗暴执法、执纪,不损害群众利益;
⑼ 不准随意更改政策或文件规定的土地收费价格标准;
⑽ 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当兵之机收敛钱物。
三、 承诺制度
⑴ 强化为基层服务、为用地户服务、为民服务意识,热情、优质、高效地为用地户服务。
⑵ 对到国土资源部门办事的单位、个人热情接待,能办的当天办完,不能办的,说明原因。让用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⑶ 不对用户“吃、拿、卡、要、报”,不刁难用地户,克服生、冷、顶、推、托行为,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难找的土老大作风,不批人情地,不发人情证。
⑷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严格认真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类违法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办人情案、不办情绪案。
⑸ 严格执行各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公开。
⑹ 在工作中忠于职守,不得擅离职守或工作渎职,不与来单位办事人员耍态度,不与办事的人争吵。
四、人员编制及内设科室
人员编制:现有人员237名,其中行政编8名,离退休18名(其中:行政编退休11名,事业编退休7名),财政拨款事业编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206名。
内设科室:人秘科、办公室、财会科、地籍科、规划用地科、党支部。
五、领导班子
局长:于凤义 负责全局工作。分管:人秘科、财会、办公室。
副局长:傅铁安 分管监察科、地籍科、财务科、储备中心。
副局长:李 洁 分管城区分局矿管科、用地科、农村工作站、农村各乡镇站所、联系工业园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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