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通 榆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概 况
通 榆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概 况
 
政府机构  加入时间:2007-10-16 23:32:08     访问量:
     一、工作职责

  ㈠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⑴ 建设用地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⑵ 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预审;

  ⑶ 对符合条件的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查、测绘、制图、填制表格。市以上审批权限的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⑷ 完备后的建设用地文件资料报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后审批;

  ⑸ 发放使用土地批准书。

  ㈡ 土地登记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㈢ 居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⑴ 申请人提出审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⑵ 土地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

  ⑶ 土地部门进行权属审核确认;

  ⑷ 发放宅基地批准书。

  ㈣ 居民土地登记程序

  ⑴ 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⑵ 土地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

  ⑶ 土地部门进行权属审核确认;

  ⑷ 报国土资源局批准进行注册登记;

  ⑸ 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㈤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⑴ 违法用地来源

  主要通过三种途径,首先是大队工作人员的动态巡察发现案情;其次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案件;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处理的违法案件;

  ⑵ 案件受理

  ① 经过大队讨论定案;

  ② 大队工作人员进入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和有关人员询问笔录、取证工作;

  ③ 调查违法情况结束后,形成该案件的调查报告和汇报;

  ④ 根据讨论结果向违法用户告知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及有关法律程序。

  ㈥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

  ⑴ 对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审查;

  ⑵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⑶ 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⑷ 下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或调解协议;

  ⑸ 填写土地权属纠纷结案报告存档备查。

  ㈦ 采矿权登记管理程序

  ⑴ 采矿权的申请;

  ⑵ 主管人员对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⑶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 廉政从政制度

  ⑴ 不准在土地审批、验收、评估等工作中索取和接受服务对象的钱财及宴请;

  ⑵ 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

  ⑶ 不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豪华小汽车;

  ⑷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经商办企业;

  ⑸ 不准截留、挪用和坐支各种款项;

  ⑹ 不准私设小金库、乱支滥发;

  ⑺ 不准参与任何赌博和封建迷信及法轮功等邪都组织活动;

  ⑻ 不准粗暴执法、执纪,不损害群众利益;

  ⑼ 不准随意更改政策或文件规定的土地收费价格标准;

  ⑽ 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当兵之机收敛钱物。

  三、 承诺制度

  ⑴ 强化为基层服务、为用地户服务、为民服务意识,热情、优质、高效地为用地户服务。

  ⑵ 对到国土资源部门办事的单位、个人热情接待,能办的当天办完,不能办的,说明原因。让用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⑶ 不对用户“吃、拿、卡、要、报”,不刁难用地户,克服生、冷、顶、推、托行为,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难找的土老大作风,不批人情地,不发人情证。

  ⑷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严格认真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类违法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办人情案、不办情绪案。

  ⑸ 严格执行各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公开。

  ⑹ 在工作中忠于职守,不得擅离职守或工作渎职,不与来单位办事人员耍态度,不与办事的人争吵。

  四、人员编制及内设科室

  人员编制:现有人员237名,其中行政编8名,离退休18名(其中:行政编退休11名,事业编退休7名),财政拨款事业编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206名。  

  内设科室:人秘科、办公室、财会科、地籍科、规划用地科、党支部。

  五、领导班子

  局长:于凤义  负责全局工作。分管:人秘科、财会、办公室。

  副局长:傅铁安    分管监察科、地籍科、财务科、储备中心。

  副局长:李  洁    分管城区分局矿管科、用地科、农村工作站、农村各乡镇站所、联系工业园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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