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直机关、乡镇(场)、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则,宏观管理。
2、组织协调全县档案教育,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3、负责对全县和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档案专业技术队伍的宏观管理,制定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则,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负责档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5、编制馆藏档案资料,开发历史档案资源,出版历史资料,对全县经济建设提供历史凭证。
6、负责管理国家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7、负责征集、接收、整理、保管进馆档案材料,为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档案利用和档案服务。
二、服 务 承 诺 制 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接待来访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2、接待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查询的,立即给予解答,并达到有理有据,一丝不苟。
3、接待档案查阅者,属馆藏档案范围的,10分钟内查到,并提供利用,不属馆藏范围的,要向利用者说明情况,并提供查找去处,杜绝生、冷、硬现象发生。
4、下基层指导,全年不得少于70个部门,有请求业务指导的,无特殊情况,立即就到,业务指导工作水平达到行动快,标准高。
三、人员编制及内设科室
1、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2人。
2、内设科室
局(馆)设综合法规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
四、领导班子
局 长:孙玉峰 负责档案局(馆)全面工作;分管档案管理科、综合法规科。
副局长:王振武 分管业务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