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行政监察工作及反腐保廉工作的规划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检查政府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四)受理对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政府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我县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协助各乡镇政府对乡镇政府正、副职领导进行考察;研究、指导全县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乡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上级及兄弟市县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县的监察业务。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 内设机构
通榆县监察局与县纪委合暑办公。软环境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办公室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其他科室履行部分行政监察职能。现有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领导职数3人(一正两副)。
三、 领导班子
局 长:吴长春 主持全县行政监察工作,代县政府管理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主管审理室、纠风室和软环境办公室。
副局长:扈学军 负责抓好软环境、纠风和审理工作。
副局长:安伟明 负责抓好党风、教研和信访工作。
副局长:王 艳 负责抓好案件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