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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榆县2019年农田防护林网 修复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3-08 10:22:00
通榆县2019年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省、市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启动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三北工程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尊重科学规律,以恢复新建和修复改造全县农田防护林网为主攻方向,为促进美丽通榆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l.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先易后难。
  2.坚持恢复新建、修复改造为主的原则。
  3.坚持良种大苗、造管并重、尽早发挥防护效能的原则。
  4.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倾斜、多元投入的原则。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范围: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建设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场,包括林业部门所属国有林保护中心。
    (二)目标任务:由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服务,乡镇场林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落实。主要采取恢复、新建、改造、模式,对全县农田防护林网进行系统性补充,2019年春季全县农田防护林网改造目标任务是12250亩(详见任务分解表)。
  三、工程建设标准
    (一)认真开展作业设计:县林业部门确定年度任务,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市级要求上报审批,各乡镇场按照林业部门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相关数据,作业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造林、改造、更新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统一使用良种壮苗:工程造林一律使用适合本地的优良树种。杨树造林一律使用2年根2年杆(含2年根2年杆)以上苗木,原则上采用“重剪侧枝不截头”技术,以尽早发挥防护功能。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不合格苗木造林不予验收、不算完成面积、不给予纳入工程,大力推广就近育苗、就近购苗,严禁远途购苗,起苗、运输、栽植前要做好保护措施,防止苗木失水。
  (三)严把整地栽植关、挖好防护沟:防护林带要按照原宽度栽植,林带边际距离边行在2米以内,每公顷造林苗木株数不低于1660株。要全部实行抗旱坐水造林,当年造林株数成活率和三年株数保存率达到90%为合格,所有防护林带全部挖好防护沟,深度、宽度标准不低于80CM。
  (四)落实抚育管护责任:造林后必须及时抚育,抚育年限不低于3年,采用3、2、1抚育方式,保证苗木正常生长。对当年和三年造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及时补植补造,补植的苗木必须使用同龄同品种苗木。要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工程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林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一把手、林长必须对本单位农防林负总责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林业及相关部门都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计划,优先利用国家资金,县级予以适当补助。为确保造林成效,县政府对每公顷合格面积预计补助13000元,造林第一年验收成活率在90%以上地块,当年拨付栽植补助资金8000元;第二年补植合格补助3000元,第三年补植合格补助2000元;第一年成活率在70—90%地块,当年拨付资金6000元,第二年补植合格补助4000元,第三年补植合格补助3000元,第一年成活率70%以下不给补助。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补助标准,在不高于13000元的基础上,各地制定本单位的补助标准,资金拨付以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三)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工程建设方式,鼓励引进社会专业造林队伍进行工程建设,对各个造林主体给与公平、平等的待遇,一切以高标准进行工程建设为基础,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田防护林建设的积极性,建设样板工程。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组织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抽查结果通报制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五)认真检查验收,兑现奖惩措施。农防林造林结束后,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排列名次,兑现责任状,排名靠前的,给予表彰,对完成不好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对党政一把手、林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关于农林防护实施方案征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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